关于举行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昌图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举行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9号)要求,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9月14日至1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前款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2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二、考试科目范围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3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5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4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5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已参加过往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可直接输入本人往年报考的档案号、姓名和证件号,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时,只需提交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年度报名时发生变动的材料。如档案号遗忘,可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查询。
    2.照片上传
    考生(含往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数码证件照,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录取后的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初审时不再另行提交照片。上传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照片分辨率:450*600;
    (2)照片格式:jpg格式;
    (3)蓝色背景的2寸标准证件照。
    3.报名审核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省考区办公室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据实填写现工作单位,不得以非本人工作单位名义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准考证信息,如发现错误,请于8月31日前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过期将无法修改准考证中的错误信息。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2013年6月30日,7月1日将关闭网上报名系统;请各考生严格执行时间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12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休息)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2122室;
    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8月15日—8月31日,请考生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并用彩色打印机打印。
    联系人及电话:
    房  亭:024—22721070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2122室
    邮  编:110013
    协会网址:www.lnland.com.cn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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