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52号),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制定本方案,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及变更工作将按照该方案执行。
一、新机构申请备案
(一)申请条件
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第十五条规定并在我省进行工商登记的土地评估机构。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5.从业股东(或合伙人)资格证书;
6.公司报告质量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7.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或转移登记材料;
8.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9.承诺书。
注:股东(或合伙人)中的评估师需提交近三年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证明。(下同)
(三)备案流程
1.提交申请表
新申请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先提交《辽宁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申请表》,省协会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司名称增加到评估机构管理系统,该机构可办理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或转移登记。
2.提交纸质材料
按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核验原件。
3.纸质材料审核期限
省协会会员部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省协会会员部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网上填报要求及审核期限
材料审核通过的机构登录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http://tdgj.mnr.gov.cn)填报所需材料(网上提交的材料需要原件扫描件非复印件)。省协会会员部在收到网上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省协会会员部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机构应在收到核验意见后按要求提交补正备案信息,超过30天仍未按要求补正的,视同未备案。
5.公示及备案函领取
对备案信息完备且符合规定的机构,备案完成,机构信息于土地估价行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gujia.mnr.gov.cn/)公示,公示后携带机构介绍信至省协会领取备案函及密钥。
二、已有密钥的机构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实施前已在省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参照新机构申请备案程序办理。
三、机构备案变更
(一)申请条件
在辽宁省范围内,已完成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
(二)申报材料
1、机构合并
⑴机构变更申请表;
⑵土地评估机构合并申请表;
⑶企业营业执照;
⑷合并的股东决议;
⑸合并合同;
⑹合并后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⑺合并后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⑻合并后从业股东(或合伙人)资格证书;
⑼合并后公司报告质量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或转移登记材料;
⑾承诺书。
注:《机构变更申请表》应明确以下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工商变更结束日期。(下同)
2、机构名称变更
⑴机构变更申请表;
⑵企业营业执照;
⑶变更后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⑷承诺书;
⑸其它相关材料。
3、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⑴机构变更申请表;
⑵企业营业执照;
⑶变更后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⑸承诺书。
4、机构股东(或合伙人)变更
⑴机构变更申请表;
⑵企业营业执照;
⑶变更后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⑷变更后从业股东(或合伙人)资格证书;
⑸承诺书。
5、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
⑴《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执业登记系统网上填报、打印,一式3份);
⑵身份证、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
⑶劳动合同;
⑷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退休证明;
⑸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⑹承诺书。
注: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为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出具的辽宁省经济鉴定类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存档证明。(下同)
6、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
转入辽宁省执业情况:
⑴《执业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申请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执业登记系统网上填报、打印,一式3份);
⑵原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
⑶与新土地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⑷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退休证明 ;
⑸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⑹承诺书
转出至辽宁以外省份执业情况,仅需上述材料1、2项。
(三)备案变更流程
1.变更时间要求
土地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组织形式、土地估价师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备案系统提交变更信息。
2.提交纸质材料
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审核期限
省协会会员部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省协会会员部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审核通过机构予以电话告知。
4.网上填报要求及审核期限
材料审核通过的机构登录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提交变更申请(详述变更内容),提交变更材料。省协会会员部在收到网上备案变更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省协会会员部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5.公示及备案函领取
对备案变更信息完备且符合规定的机构,备案完成,机构信息于土地估价行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后携带原备案函及辽宁省土地评估机构会员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到省协会换取新备案函及辽宁省土地评估机构会员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该项工作可邮寄)。
四、时间规定
每月20日前,省协会将网上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并公示的新备案或备案变更的机构名单汇总后统一上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并在协会网站公布,20日以后网上备案信息审核通过的机构顺延到次月统一上报。
辽宁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及变更工作执行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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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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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换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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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换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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