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自然资源部修订形成了《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废止。
  


自然资源部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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