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土协办发〔2023〕2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协会与各会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根据《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联络员工作制度》,现开展机构联络员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报送时间
2023年12月8日-15日
- 报送内容
1.机构仅推荐一名联络员,填写《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联络员登记表》(详见附件)。
(1)表格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扫描PDF格式发送至协会邮箱,邮件名称:机构简称-联络员。
(2)表格电子版,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
2.机构推荐的联络员,请于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辽土协会员联络员”微信群。
- 其他事项
1.机构推荐的联络员应符合《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联络员工作制度》中相应条件,确保联络员能够完成相应工作职责。
2.《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联络员工作制度》(http://www.lnland.com.cn/news/494.html)。
3.联络员实行年度考核制,优秀联络员,将在年度信用评级工作中予以加分。
- 联系方式
协会邮箱:tudixiehui@yeah.net
联 系 人:徐翟宇
联系电话:024-22724230 15940409727(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