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荐)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函 辽土协函发〔2025〕3号 各会员: 根据省民政厅《辽宁省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和《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拟于近期开展换届工作,现将会员代表及理事候选人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代表推荐(自荐)原则 1.单位会员推荐1名在职人员担任代表。 2.个人会员,在土地估价行业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非执业人员,主要来自与行业有关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相关单位等,可自荐或被邀请为代表。 二、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代表权利 1.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审议表决协会《章程》、《会费标准》等文件。 (二)会员代表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协会《章程》; 2.认真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决议; 3.按时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三、理事候选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品德,政治素质高; 2.热爱土地估价事业,热心协会工作,关心会员的利益,愿意为土地评估机构及广大会员竭诚服务; 3.在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对土地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4.能履行理事义务,出席理事大会,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其他要求 1.单位会员请于2025年9月21日前将《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及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表》(单位会员)(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省协会。 为方便信息的统计,请扫描下发二维码填写代表相关信息。 2.非执业个人会员请于2025年9月21日《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及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表》(非执业个人会员)(附件2),纸质版签字,邮寄至省协会。 3.本次推荐单位会员代表的机构应已缴纳2024年会费。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翟宇 电 话:024-22724230 15940409727 协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三号楼2908室 (注:请尽量选择顺丰、京东快递)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