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26年第5号 按照《关于印发〈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50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辽宁省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辽宁省范围内,重点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从事土地、规划、矿山地质、能源、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文旅等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员中征集遴选,审查合格后纳入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专家库。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相关行业规程、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 (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历和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评审论证、相关咨询以及现场踏勘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对专业能力强、在省内外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超过规定年龄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综合研判同意后,可作为特邀专家参与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入选评审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参考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专业工作方向。专业类别分为:土地类、规划类、矿山地质类、相关行业等四类。 (一)土地类:土地资源管理、土壤学、土地整治等专业方向; (二)规划类:国土空间规划(含城乡规划)、建筑类、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方向; (三)矿山地质类: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勘测技术与工程、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等专业方向; (四)相关行业类:能源、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文旅等相关行业。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评审工,提出评审意见; (二)参与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分相关政策、文件的研究与制定; (三)承担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其他专业性、技术性咨询和决策事项。 四、申报方式 本次征集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与。申报人员填写《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分析评审专家申报表》(须进行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PDF和Word版),并将个人身份证、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等有关材料,于2026年3月20日前报送至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或发送至指定邮箱(lnzzzjk@126.com)。 五、审核入库 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兼顾专业、类别及数量需求,对专家人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拟入库人选,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后纳入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专家库。 联系人及电话:王业书024-62789220 周春峰135-1609-1328 附件: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评审专家申报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2月6日 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