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土协发【2023】 2号
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并完善会员信用档案”的要求,经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同意,依据该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打分标准》(2023年版)开展2023年辽宁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经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二、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一)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1日,申报材料;
(二)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20日,材料汇总、组织专家评审;
(三)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结果公示;
(四)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31日,结果公布、发放证书。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辽宁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申请表》(附件1)
2.参照《辽宁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打分标准》(附件2)的内容,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按照“封面—目录(页码)—《申请表》—基本情况指标—技术专业水平指标—内部管理水平指标—机构社会形象指标”的顺序,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
3.申报材料所属期限: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 30日。
注:无原件视为无该部分材料,请各机构注意。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东煤地质大厦1606室
邮 编:110013
联 系 人:梁羽平 徐翟宇
电 话:024-22724150 22724230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