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土协”)与各会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会员单位仅设一名联络员,填写《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加入协会联络员工作微信群。如有变更,填写《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联络员变更表》(附件2)。

 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与协会秘书处的双向工作联系,在会员单位授权下,对协会一般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2.随时查看协会网站、微信工作群,负责向本单位传达协会相关文件、会议和工作要求等;

3.负责组织和审查本单位向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4.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协会秘书处;

5.负责协助秘书处收缴本单位会费;

6.遵守协会微信群要求,禁止在群内发表不实言论。

  联络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土地估价行业,热心于协会与会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单位专职人员,熟悉土地估价相关业务、掌握本单位人事关系情况;

3.及时对内传达协会信息,按时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联络员考评

协会对联络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凡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规范、成绩突出的联络员,予以公示表扬;对不履行职责、不能胜任工作的联络员,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单位更换联络员。

 优秀联络员评选规则:

1.省协会于每年1月份评选上一年优秀联络员,并于1月底在网站公示;

2.按时完成年度所有沟通任务的联络员,均当选为优秀联络员;

3.优秀联络员,将在年度信用评级工作中予以加分;

4.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联络员不能参选。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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